殡仪馆在很多时候存在弱势地位的情况,身为服务部门,经常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对职工言语甚至是身体上的侵害情况时候发生,让很多殡仪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神经衰弱和社交恐惧的问题,殡仪馆一方面应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工作,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应对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情况,还是应该重拳出击。

对于《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显示困境,建议修改为“对正常死亡、身份确认的逝者遗体,一般应当在七日内火化。殡仪馆凭死亡证明和丧事承办人代表的同意火化确认书及时火化遗体,出具遗体火化证明。丧事承办人代表不签署同意火化确认书,殡仪馆书面告知三十日后丧事承办人仍不办理的,或者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殡仪馆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满六十日的,可以在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后,按照相关程序和礼仪火化遗体,并将相关影像资料存入业务档案。”同步明确丧事承办人代表是由继承人统一认可的。如何确认丧事承办人代表的身份及资格,需要立法机关广泛听取各殡仪馆的意见,让法律条款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要做好相关证据环节的锁定工作,如电话录音功能,家属确认环节监控(含录像、录音)等技防手段的到位。推进促进签字确认环节的上位法律法规的完善,定期与相关法规部门反馈相关特情案例,便于上位法规部门制定更加完善的规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