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久以来秉持着深厚的土葬传统,然而,在人口加速老龄化和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背景下,这一传统习俗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节约理念逐渐显得不够契合。因此,国家开始倡导火葬作为替代方案。1956年,毛泽东等150余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起倡议,主张实行火化,仅保存骨灰,不保留遗体,简化丧葬仪式,废除墓地建设,我国殡葬改革进程由此开启。1965年,原内务部对殡葬改革发文部署了四大核心任务,即大力推广火葬、改革土葬、摒弃旧有殡葬习俗、对殡葬事务实施集中管理。此件不仅触及葬礼形式的革新,而且强调了在殡葬领域推动社会风气转变的必要性。

1982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经由国务院批转,针对不少火葬区出现土葬回升、火葬下降,许多城市特别是农村旧的丧葬习俗抬头,火葬场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制定了工作举措。1983年,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获中办转发,促使共产党员在殡葬改革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显著逆转了火化率下降和陈规陋习复苏的趋势。1985年,《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殡葬管理法规颁布施行,殡葬改革自此步入法制化轨道。1992年,民政部就公墓管理出台暂行办法,提倡在火化区域实施骨灰深埋或撒放等处理措施,同时在实行土葬改革的地区有序推动遗体或骨灰公墓建设,以确保改革的有序进行。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规定在人口密集、耕地稀缺、交通便利的地域应推行火葬,并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存放及其他节约土地的方式,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和林地建墓,严控墓穴占地和使用期限,且对于违反规定的遗体土葬或非指定地点建墓行为,民政部门有权要求整改,逾期未改者可采取强制措施。2012年,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取消了民政部门的强制执行权,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强制平毁。同年,《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由民政部印发,强调要平衡城乡之间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并强化对农村、贫困地区以及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殡葬优惠政策,以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等基本殡葬需求。2013年,中办、国办联合发文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在丧葬活动中过度操办、奢侈浪费,也不得借此敛财,并提倡党员干部选择生态安葬,鼓励捐赠器官或遗体,引领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2016年,民政部等9个部门联合对节地生态安葬发布指导意见,倡导采用占地少、资源消耗低、使用生态环保材料的葬式葬法。2017年,民政部在全国推行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将包括贵州省贵阳市、福泉市和瓮安县在内的80个地区(单位)纳入试点范围。2018年,民政部等16部委再次就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制发指导意见,直面殡葬改革中显现的思想观念分歧、服务提供不足、制度框架不健全以及执法监督难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策略。